四依法之「依义不依语」
前面讲过第一依法不依人,现在来看看第二依义不依语。
佛的经典,是语言文字来表达的,但不能执著于这个语言文字,你要了解语言文字的内涵,甚至言外之意。
《楞严经》讲,语言文字好比手指,月亮好比佛法的法义。你要顺着着手指所指的方向去看那个月亮,而不是看这个手指。这就好比要透过语言文字去领悟它所要表达的义真理,而不能执著于这个语言文字。
你不要执指为月了,不要以为:哦,手指(文字语言)就是月亮(义)。那就死在句下了,那就是依文解义,三世佛冤了!
庄子都讲得意忘言,得了意(义),你就忘掉语言文字,语言文字只是权权谛。就比如你捕鱼,得要有个网吧?那把鱼捕上来了,你就不要执著这个网了。所以我们看佛经,包括听法,都要有这种知见依义不依语。
甚至你要连这个义都不去执著,这就是《金刚经》讲的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金刚经》用船(船筏、木排)来作比喻,你过河需要一条船吧?那渡过河之后,这个船你就得放下,继续往前走了。不能还执著这条船(这个法),把船扛在肩上走。
连正法你都要舍,何况非法!法(语言文字)就是帮我们渡过去的这条船、这个工具,你不要执著这个工具。这就叫做依义不依语。
按:
依文解义,三世佛冤后面还有两句离经一字,即同魔说,四句一十六字,要联合起来正确理解。虽是要得意忘言依义不依语,但依的这的义,这个内涵道理,却不能悖离佛经一字,否则也不是对佛经的正确理解了,也没有得佛法的真实义了。尤其是净土学人,必须依照净土五经、诸祖论著修学,否则轻则走弯路,重则入魔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