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佛事是学佛之事,弘扬佛法之事,主要物件是人。课诵、闻法、讲经、布施、持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罗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国一般的民间生活中,并没有做佛事的观念。通常只是在亲友或眷属亡故之后,才想要为他们做一点补偿、救济性的佛事,称为超度、荐亡,而且是邀请专业的僧侣、尼师来为亡者诵经、礼忏。

做佛事的时候,亡者的家属大都是站在雇主的立场,并不直接参与,共同礼诵;甚至诵经礼忏的坛场在做佛事,他们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际应酬、谈话,乃至打麻将,而把佛事当成表示哀荣的点缀。这种情况,既对佛法不敬,也对亡者无礼,只可说是一种习俗的活动,不能称为佛事。

做佛事必须具备虔诚、恭敬、肃穆、庄严的条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属、亲友亲自持诵、礼拜佛经、忏仪、圣号。必要时,礼请僧众做为导师,指导、带领佛事;坛场则不可吵杂、零乱、喧哗。

佛事不是仪式,不可把佛事做为葬仪的一个节目来看。家属亲友必须尽可能地全体参加,能够跟随持诵最好,否则亦当陪伴、聆听、礼拜。依亡者亲友的虔诚、恭敬,感应诸佛菩萨,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给予亡者救济及开导。因为做佛事就是召请亡者临坛听法,化解烦恼的业力,而得超生离苦。如果亲友、眷属对于佛事漠不关心,既不参与,也不礼敬,对亡者的功用,纵然是有,也极其轻微。

为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过世之后,七七四十九天之内。通常,人在死后,若有重大的恶业,直接下堕三涂;若有众多的善业,便可立即生天;若修净业,即可往生净土。否则的话,就在四十九天之内,等待因缘成熟,随缘、随业转生。

在未转生之前,为他超度,便能转恶业的力量为善业的基础,心开意解、积习渐消,便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净土。如果已堕三涂,依亲友眷属做佛事的功德力量,也能减少亡者的痛苦,改善三涂的环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进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乐。如果已生净土,也能使他莲品高升。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后,当然还是可以做佛事,同样可使亡者得到超度与救济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经转生或下堕,就没有办法挽回他投生的类别。

根据《地藏经》的记载,若要超度先亡眷属,应该恭敬、供养诸佛菩萨,读诵、受持诸种佛经。如果依照《盂兰盆经》的记载,应该布施、供养出家僧众。综合而言,以亡者亲属的立场,用亡者遗留的财物,尽力布施,供养三宝,救济贫穷,利益社会,乃至等施一切众生,使之离苦得乐,都是促成亡者超生离苦,往生佛国的助缘。

在七七之内,最好从过世的那一刻起,佛号不断,是为助念。如果他在世时专修西方净土的弥陀法门,当然为他专念阿弥陀佛,由数人或者一人一人地轮流助念。如果没有任何法门是亡者的专修,当然也以阿弥陀佛圣号为其助念。假如生前已有专修的法门,例如常诵某一部经或常持某一尊佛菩萨的圣号,最好是以他所修的法门为其持诵回向。

以我们中国的习惯,能够在四十九天每天做佛事,当然最好;否则死后的头七天或三天,乃至仅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的那一天做佛事,都是好的。这要看亡者家属的人力和物力的条件,可有伸缩增减。万一人力、物力均不许可礼请僧尼做佛事,就算只有家属一人,也应该为其诵经;若不会诵经,至少也会为亡者念佛才对。至于焚烧竹扎纸糊的房屋、家具、交通工具等冥器,以及经咒、纸钱、银箔,乃至生前的衣物,都是民间信仰的习俗,与佛法的佛事无关。唯其有慰灵、祭典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

以佛法的观点,厚葬是没有必要的,铺张的葬仪也是多余。与其以亡者的财物及亲人的力量,做虚有其表的所谓哀荣的排场,不如拿钱去供养三宝、弘扬佛法、布施贫穷、利益众生、功德回向,更合乎佛法。丧葬宜力求庄严、肃穆、简单、隆重;否则不是佛事,而是藉亡者的丧葬仪式来显示丧家的虚荣而已。当然也不宜用贵重的衣物及珍宝陪葬,此对亡者没有实际的利益,同时也浪费了有用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