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持者,信有西方阿弥陀佛,而未达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但以决志愿求生故,如子忆母,无时暂忘。此未达理性,而但依事修持也。理持者,信西方阿弥陀佛,是我心具,是我心造。心具者,自心原具此理。心造者,依心具之理而起修,则此理方能彰显,故名为造。心具即理体,心造即事修。心具即是心是佛,心造即是心作佛。是心作佛,即称性起修。是心是佛,即全修在性。修德有功,性德方显。

虽悟理而仍不废事,方为真修。否则便堕执理废事之狂妄知见矣。故下曰,即以自心所具所造洪名,为系心之境,令不暂忘也。此种解法,千古未有。实为机理双契,理事圆融。非法身大士,孰克臻此。以事持纵未悟理,岂能出于理外。不过行人自心未能圆悟。既悟焉,则即事是理。岂所悟之理,不在事中乎。理不离事,事不离理,事理无二。

如人身心,二俱同时运用。断未有心与身,彼此分张者。达人则欲不融合而不可得。狂妄知见,执理废事,则便不融合矣。

《印光法师文钞》复马契西居士书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