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迦如来说法四十九年,谈经三百余会,归摄在三藏十二部中。三藏者,经藏、律藏、论藏是也。三藏所诠,不外戒、定、慧三学。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再约而言之,则因果二字,全把佛所说法包括无余了。

因果二字,是一切圣凡、世间出世间,都逃不了的。因是因缘,果是果报。譬如种谷,以一粒谷子为因,以日光见雨为缘,结实收获为果。若无因缘,决无结果也。

一切圣贤之所以为圣贤者,其要在于明因识果。明者,了解义。识者,明白义。凡夫畏果,菩萨畏因。凡夫只怕恶果,不知恶果起于恶因,平常任意胡为,以图一时快乐,不知乐是苦因。菩萨则不然,平常一举一动,谨身护持,戒慎于初,既无恶因,何来恶果?纵有恶果,都是久远前因。既属前因种下,则后果难逃,故感果之时,安然顺受,毫无畏缩,这就叫明因识果。

例如古人安世高法师,累世修持,首一世为安息国太子,舍离五欲,出家修道,得宿命通,知前世欠人命债,其债主在中国,于是航海而来,到达洛阳。行至旷野无人之境,忽觌面来一少年,身佩钢刀,远见法师,即怒气冲冲,近前未发一言,即拔刀杀之。法师死后,灵魂仍至安息国投胎,又为太子。

迨年长,又发心出家,依然有宿命通,知今世尚有命债未还,债主亦在洛阳。于是重来,至前生杀彼身命者家中借宿。饭罢,问主人曰:汝认识我否?签曰:不识。又告曰:我即为汝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旷野中所杀之僧是也。主人大惊,念此事无第三者能知,此僧必是鬼摊摊来索命,遂欲逃遁。

僧曰:勿惧,我非鬼也。即告以故,谓:我明日当被人打死,偿宿生命债,故特来相求,请汝明日为我作证,传我遗嘱,说是我应还他命债,请官不必治误杀者之罪。说毕,各自安睡。

次日,同至街坊,僧前行。见僧之前,有一乡人挑柴,正行之间,前头之柴忽然堕地,后头之柴亦即堕下,扁担向后打来,适中僧之脑袋,立即毙命。乡人被擒送官,讯后,拟定罪。

主人见此事与僧昨夜所说相符,遂将该僧遗言向官陈述。官闻言,相信因果不昧,遂赦乡人误杀之罪。其僧灵魂复至安息国,第三世又股胎为太子,再出家修行,即世高法师也。

因此可知虽是圣贤,因果不昧,曾种恶因,必感恶果。若明此义,则日常生活逢顺逢逆,苦乐悲欢,一切境界,都有前因。不在境界上妄生憎爱,自然能放得下。一心在道,什么无明贡高习气毛病,都无障碍,自易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