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门论 一至五品--鸠摩罗什
《十二门论》
鸠摩罗什(译)
《十二门论》 观因缘门第一
说曰。今当略解摩诃衍义。
问曰。解摩诃衍者。有何义利。
答曰。摩诃衍者。是十方三世诸佛甚深法藏。为大功德利根者说。末世众生薄福钝根。虽寻经文不能通达。我愍此等欲令开悟。又欲光阐如来无上大法。是故略解摩诃衍义。
问曰。摩诃衍无量无边不可称数。直是佛语尚不可尽。况复解释演散其义。答曰以是义故。我初言略解。
问曰。何故名为摩诃衍。
答曰。摩诃衍者。于二乘为上故。名大乘。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为大。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为大。又能灭除众生大苦。与大利益事故名为大。又观世音。得大势。文殊师利。弥勒菩萨等。是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为大。又以此乘。能尽一切诸法边底。故名为大。又如般若经中。佛自说摩诃衍义无量无边。以是因缘故名为大。大分深义所谓空也。若能通达是义。即通达大乘。具足六波罗蜜无所障碍。是故我今但解释空。解释空者。当以十二门入于空义。初是因缘门所谓。
众缘所生法 是即无自性
若无自性者 云何有是法
众缘所生法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众缘亦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外因缘者。如泥团转绳陶师等和合故有瓶生。又如缕绳机杼识师等和合故有叠生。又如治地筑基梁椽泥草人功等和合故有舍生。又如酪器钻摇人功等和合故有酥生。又如种子地水火风虚空时节人功等和合故有芽生。当知外缘等法皆亦如是。内因缘者。所谓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各各先因而后生。如是内外诸法。皆从众缘生。从众缘生故。即非是无性耶。若法自性无他性亦无。自他亦无。何以故。因他性故无自性。若谓以他性故有者。则牛以马性有。马以牛性有。梨以柰性有。柰以梨性有。余皆应尔。而实不然。若谓不以他性故有。但因他故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以蒲故有席者。则蒲席一体。不名为他。若谓蒲于席为他者。不得言以蒲故有席。又蒲亦无自性。何以故。蒲亦从众缘出。故无自性。无自性故。不得言以蒲性故有席。是故席不应以蒲为体。余瓶酥等外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内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如七十论中说。
缘法实无生 若谓为有生
为在一心中 为在多心中
是十二因缘法。实自无生。若谓有生。为一心中有。为众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时共生。又因果一时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后果故。若众心中有者。十二因缘法。则各各别异。先分共心灭已。后分谁为因缘灭。法无所有何得为因。十二因缘法若先有者。应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众缘皆空。缘空故从缘生法亦空。是故当知。一切有为法皆空。有为法尚空。何况我耶。因五阴十二入十八界有为法故说有我。如因可然故说有然。若阴入界空。更无有法可说为我。如无可然不可说然。如经说。佛告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无我则无我所。如是有为法空故。当知无为涅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阴灭。更不生余五阴。是名涅槃。五阴本来自空。何所灭故说名涅槃。又我亦复空。谁得涅槃。复次无生法名涅槃。若生法成者。无生法亦应成。生法不成。先已说因缘。后当复说。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无生。若生法不成。无生法云何成。是故有为无为。及我皆空。
《十二门论》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复次诸法不生。何以故。
先有则不生 先无亦不生
有无亦不生 谁当有生者
若果因中先有。则不应生。先无亦不应生。先有无亦不应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若谓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无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复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谓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复次若未生定有者。生已则应无。何以故。生未生共相违故。生未生相违故。是二作相亦相违。复次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若生已亦有。未生时亦有者。则生未生不应有异。何以故。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别。生未生无差别。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复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应作。成已不应成。是故有法不应生。复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时。果应可见而实不可见。如泥中瓶蒲中席。应可见而实不可见。是故有不生。
问曰。果虽先有。以未变故不见。
答曰。若瓶未生时。瓶体未变故不见者。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为以瓶相有瓶。为以牛相马相故有瓶耶。若泥中无瓶相者。亦无牛相马相。是岂不名无耶。是故汝说因中先有果而生者。是事不然。复次变法即是果者。即应因中先有变。何以故。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等先有变亦先有。应当可见而实不可得。是故汝言未变故不见。是事不然。若谓未变不名为果。则果毕竟不可得。何以故。是变先无后亦应无。故瓶等果毕竟不可得。若谓变已是果者。则因中先无。如是则不定。或因中先有果。或先无果。
问曰。先有变但不可得见。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远而不可知。或根坏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胜故不可知。微细故不可知。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药。远而不可知者。如鸟飞虚空高翔远逝。根坏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见色。聋不闻声。鼻塞不闻香。口爽不知味。身顽不知触。心狂不知实。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则不知声。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黑上墨点。胜故不可知者如有钟鼓音不闻捎拂声。细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尘等不现。如是诸法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知。汝说因中变不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得。
答曰。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不可得。何以故。若变法及瓶等果。极近不可得者。小远应可得。极远不可得者。小近应可得。若根坏不可得者。根净应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应可得。若障不可得者。变法及瓶法无障应可得。若同不可得者。异时应可得。若胜不可得者。胜止应可得。若细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粗应可得。若瓶细故不可得者。生已亦应不可得。何以故。生已未生细相一故。生已未生俱定有故。
问曰。未生时细生已转粗。是故生已可得。未生不可得。
答曰。若尔者。因中则无果。何以故。因中无粗故。又因中先无粗。若因中先有粗者。则不应言细故不可得。今果是粗。汝言细故不可得。是粗不名为果。今果毕竟不应可得。而果实可得。是故不以细故不可得。如是有法。因中先有果。以八因缘故不可得。先因中有果。是事不然。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是则因因相坏。果果相坏。何以故。如叠在缕。如果在器。但是住处不名为因。何以故。缕器非叠果因故。若因坏果亦坏。是故缕等非叠等因。因无故果亦无。何以故。因因故有果成。因不成果云何成。复次若不作不名果。缕等因不能作叠等果。何以故。如缕等不以叠等住故能作叠等果。如是则无因无果。若因果俱无。则不应求因中若先有果若先无果。复次若因中有果而不可得。应有相现。如闻香知有华。闻声知有鸟。闻笑知有人。见烟知有火。见鹄知有池。如是因中若先有果。应有相现。今果体亦不可得。相亦不可得。如是当知。因中先无果。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言因缕有叠因蒲有席。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叠非缕所作。可从蒲作耶。若缕不作蒲亦不作。可得言无所从作耶。若无所从作。则不名为果。若果无因亦无。如先说。是故从因中先有果生。是则不然。复次若果无所从作。则为是常。如涅槃性。若果是常。诸有为法则皆是常。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果故。若一切法皆常。则无无常。若无无常亦无有常。何以故。因常有无常。因无常有常。是故常无常二俱无者。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果更与异果作因。如叠与着为因。如席与障为因。如车与载为因。而实不与异果作因。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若谓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果亦如是。若未有缘会。则不能作因。是事不然。何以故。如汝所说。可了时名果。瓶等物非果。何以故。可了是作。瓶等先有非作。是则以作为果。是故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复次了因但能显发。不能生物。如为照闇中瓶故然灯亦能照余卧具等物。为作瓶故和合众缘不能生余卧具等物是故当知。非先因中有果生。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有今作当作差别。而汝受今作当作。是故非先因中有果生。若谓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而生者。应有第二头第三手生。何以故。无而生故。
问曰。瓶等物有因缘。第二头第三手无因缘。云何得生。是故汝说不然。
答曰。第二头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无。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何故名乳为酪因。缕为叠因。不名蒲为因。复次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一一物应生一切物。如指端。应生车马饮食等。如是缕不应但出叠。亦应出车马饮食等物何以故。若无而能生者。何故缕但能生叠而不生车马饮食等物。以俱无故。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诸因不应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须油者要从麻取不笮于沙。若俱无者。何故麻中求而不笮沙。若谓曾见麻出油。不见从沙出。是故麻中求而不笮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成者。应言余时见麻出油不见沙出。是故于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余时见麻出油故麻中求不取于沙。复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总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无果生。先有果无果生。是三生皆不成。是故汝言余时见麻出油。则堕同疑因。复次若先因中无果而果生者。诸因相则不成。何以故。诸因若无。法何能作何能成。若无作无成。云何名为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使作者亦不得有所作。若谓因中先有果。则不应有作作者作法别异。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须复作。是故汝说作作者作法诸因皆不可得。因中先无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别有因果。应作是难。我说作作者及因果皆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则成我法。不名为难。是故因中先无果而果生。是事不然。复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应作是难。我不说因中先有果故。不受此难亦不受因中先无果。若谓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无性相违故。性相违者。云何一处。如明闇苦乐去住缚解不得同处。是故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二俱不生。复次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上有无中已破。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无果亦不生。有无亦不生。理极于此。一切处推求不可得。是故果毕竟不生。果毕竟不生故。则一切有为法皆空。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因是果。有为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十二门论》 观缘门第三
复次诸法缘不成。何以故。
广略众缘法 是中无有果
缘中若无果 云何从缘生
瓶等果一一缘中无。和合中亦无。若二门中无。云何言从缘生。
问曰。云何名为诸缘。
答曰。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者。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因缘者。随所从生法。若已从生今从生当从生。是法名因缘。次第缘者。前法已灭次第生。是名次第缘。缘缘者。随所念法。若起身业。若起口业。若起心心数法。是名缘缘。增上缘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于彼法为增上缘。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若因中有果者。应离诸缘而有果。而实离缘无果。若缘中有果者。应离因而有果。而实离因无果。若于缘及因有果者应可得。以理推求而不可得。是故二处俱无。如是一一中无。和合中亦无。云何得言果从缘生。复次。
若果缘中无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谓果缘中无而从缘生者。何故不从非缘生。二俱无故。是故无有因缘能生果者。果不生故缘亦不生。何以故。以先缘后果故。缘果无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云何有我耶。
《十二门论》 观相门第四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为及无为 二法俱无相
以无有相故 二法则皆空
有为法不以相成。问曰何等是有为相。
答曰。万物各有有为相。如牛以角峰垂?尾端有毛。是为牛相。如瓶以底平腹大颈细唇粗。是为瓶相。如车以轮轴辕轭。是为车相。如人以头目腹脊肩臂手足。是为人相。如是生住灭。若是有为法相者。为是有为。为是无为。问曰若是有为有何过。
答曰。
若生是有为 复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者。即应有三相。是三相复应有三相。如是展转则为无穷。住灭亦尔。若生是无为者。云何无为与有为作相。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复次分别生住灭故有生。无为不可分别是故无生。住灭亦尔。生住灭空故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因有为故有无为。有为无为法空故一切法皆空。
问曰。汝说三相复有三相是故无穷。生不应是有为者。今当说。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还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住灭亦如是。
答曰。
若谓是生生 还能生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能生本生。本生不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 能生彼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生生生已还生本生。是事不然。何以故。生生法应生本生。是故名生生。而本生实自未生。云何能生生生。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者是事亦不然。何以故。
是生生生时 或能生本生
生生尚未生 何能生本生
是生生生时。或能生本生。而是生生自体未生。不能生本生。若谓是生生生时能自生亦生彼。如灯然时能自照亦照彼。是事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 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 灯为何所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住处亦无闇。若灯中无闇。住处亦无闇。云何言灯自照亦能照彼。破闇故名为照。灯不自破闇。亦不破彼闇。是故灯不自照。亦不照彼。是故汝先说灯自照亦照彼。生亦如是自生亦生彼者。是事不然。
问曰。若灯然时能破闇。是故灯中无闇。住处亦无闇。
答曰。
云何灯然时 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然时 不能及于闇
若灯然时不能到闇。若不到闇不应言破闇。复次。
灯若不及闇 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闇
若谓灯虽不到闇。而力能破闇者。此处然灯应破一切世间闇。俱不及故。而实此间然灯。不能破一切世间闇。是故汝说灯虽不及闇。而力能破闇者。是事不然。复次。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如是 自蔽亦蔽彼
若谓灯能自照亦照彼。闇与灯相违。亦应自蔽亦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亦不蔽彼。而言灯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已生何用生
此生未生时。应若生已生。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云何能自生。若谓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须更生。生已更无生作已更无作。是故生不自生。若生不自生。云何生彼。汝说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是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是事不然。生住灭有为相不成故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何以故。灭有为名无为涅槃。是故涅槃亦空。复次无生无住无灭。名无为相。无生住灭则无法。无法不应作相。若谓无相是涅槃相。是事不然。若无相是涅槃相。以何相故。知是无相。若以有相知是无相。云何名无相。若以无相知是无相。无相是无。无则不可知。若谓如众衣皆有相唯一衣无相正以无相为相故。人言取无相衣。如是可知无相衣可取。如是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处当知是无为相。是故无相是涅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生住灭种种因缘皆空。不得有有为相。云何因此知无为。汝得何有为决定相。知无相处是无为。是故汝说众相衣中无相衣喻涅槃无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后第五门中广说。是故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法空故我亦空。三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十二门论》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相相不相 无相亦不相
离彼相不相 相为何所相
有相事中相不相。何以故。若法先有相。更何用相为。复次若有相事中相得相者。则有二相过。一者先有相。二者相来相。是相是故有相事中相无所相。无相事中相亦无所相。何法名无相。而以有相相。如象有双牙。垂一鼻。头有三隆。耳如箕。脊如弯弓。腹大而垂。尾端有毛。四脚粗圆。是为象相。若离是相。更无有象可以相相。如马竖耳垂?。四脚同蹄。尾通有毛。若离是相。更无有马可以相相。如是有相中相无所相。无相中相亦无所相。离有相无相。更无第三法可以相相。是故相无所相。相无所相故。可相法亦不成。何以故。以相故知是事名可相。以是因缘故相可相俱空。相可相空故万物亦空。何以故。离相可相更无有物。物无故非物亦无。以物灭故名无物。若无物者何所灭。故名为无物。物无物空故一切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我亦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