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教三字经|宋元照 继其后 著述多 善分剖
灵芝元照律师(1048—1116),浙江余杭人,俗姓唐,字湛然,号安忍子。他是北宋时期弘扬律宗和净土宗的一代高僧。
据《佛祖统纪》记载,律师自己持戒精严,“常布衣持钵,乞食于市”,并且著作颇多。元照律师尝谓其徒曰:“化当时无如讲说,重将来莫若著书。”因此,他十分留心搜集道宣律祖的著作,并杂揉天台教义以注释律部,著有《资持记》《济缘记》《行宗记》,成为后世律宗的经典性注释。其余著作如《盂兰盆经疏报恩记》《观无量寿佛经义疏》和《阿弥陀经义疏》等,凡百余卷。《佛祖统纪·元照传》引用元照律师自己所说的“生弘律范,死归安养,平生所得,唯二法门”概括他的佛学思想,表明他以法华为境,四分为行,净土为果。在传戒方面,他撰有《受戒方便》《撰大乘菩萨戒仪》《剃发仪式》等(今收芝苑遗编卷中),是研究北宋时期传戒仪式的重要参考资料。
元照律师把毕生的精力致力著书、造像、讲学、传戒,从事多方面的弘法活动,在当时的社会和教界享有很高的声望。由于他出家后坚持以奉行戒律,专修净土,并聚徒讲学,弘法著书,并详究律宗传承,楷定南山律宗九祖,后世称为中兴律宗的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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