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卷一--鸠摩罗什

《中论》序 释僧叡撰 《中论》有五百偈,龙树菩萨之所造也。以中为名者,照其实也;以论为称者,尽其言也。实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言非释不尽,故假论以明之。其实既宣,其言既明,于菩萨之行、道场之照,朗然悬解矣!夫滞惑生于倒见,三界以之而沦溺;偏悟起于厌智,耿介以之而致乖。故知大觉在乎旷照,小智缠乎隘心!照之不旷,则不足以夷有无一道俗;知之不尽,则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际。道俗之不夷,二际之不泯,菩萨之忧也。是以龙树大士,析之以中道,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变;括之以即化,令玄悟之宾丧咨询于朝彻。荡荡焉!真可谓坦夷路于冲阶,敝玄门于宇内;扇慧风于陈枚,流甘露于枯悴者矣!夫百梁之构兴,则鄙茅茨之仄陋;睹斯论之宏旷,则知偏悟之鄙倍。幸哉!此区之赤县,忽得移灵鹫以作镇;险陂之边情,乃蒙流光之余惠。而今而后,谈道之贤始可与论实矣! 云天竺诸国,敢预学者之流,无不玩味斯论以为喉衿。其染翰申释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宾伽罗,秦言青目之所释也。其人虽信解深法,而辞不雅中;其中乖阙烦重者,法师皆裁而裨之,于经通之理尽矣,文或左右未尽善也!百论治外以闲邪,斯文袪内以流滞,大智释论之渊博,十二门观之精诣,寻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怀无不朗然鉴彻矣!予玩之味之不能释手,遂复忘其鄙拙,托悟怀于一序,并目品义题之于首,岂期能释耶?盖是欣自同之怀耳! 中论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中论》第01卷 破因缘品第一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问曰:何故造此论? 答曰:有人言万物从大自在天生,有言从韦纽天生,有言从和合生,有言从时生,有言从世性生,有言从变生,有言从自然生,有言从微尘生,有如是等谬故堕于无因、邪因、断常等邪见,种种说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断如是等诸邪见,令知佛法故,先于声闻法中说十二因缘,又为已习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说因缘相,所谓一切法不生不灭、不一不异等,毕竟空无所有。如般若波罗蜜中说,佛告须菩提:“菩萨坐道场时,观十二因缘,如虚空不可尽。” 佛灭度后,后五百岁像法中,人根转钝,深著诸法,求十二因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决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闻大乘法中说毕竟空,不知何因缘故空,即生疑见:“若都毕竟空,云何分别有罪福报应等?如是则无世谛、第一义谛。”取是空相而起贪著,于毕竟空中生种种过。龙树菩萨为是等故,造此《中论》。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以此二偈赞佛,则已略说第一义。 问曰:诸法无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 答曰:法虽无量,略说八事,则为总破一切法。不生者,诸论师种种说生相,或谓因果一,或谓因果异,或谓因中先有果,或谓因中先无果,或谓自体生,或谓从他生,或谓共生,或谓有生,或谓无生,如是等说生相皆不然,此事后当广说,生相决定不可得故不生;不灭者,若无生,何得有灭?以无生无灭故,余六事亦无。 问曰: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何故复说六事? 答曰:为成不生不灭义故。有人不受不生不灭,而信不常不断。若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何以故?法若实有则不应无,先有今无是即为断,若先有性是则为常,是故说不常不断,即入不生不灭义。 有人虽闻四种破诸法,犹以四门成诸法,是亦不然。若一则无缘,若异则无相续,后当种种破,是故复说不一不异。 有人虽闻六种破诸法,犹以来、出成诸法。来者,言诸法从自在天、世性、微尘等来;出者,还去至本处。 复次,万物无生。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生。何以故?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若离劫初谷有今谷者,则应有生;而实不尔,是故不生。 问曰:若不生则应灭。 答曰:不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灭。若灭,今不应有谷;而实有谷,是故不灭。 问曰:若不灭则应常。 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常。如谷芽时,种则变坏,是故不常。 问曰:若不常则应断。 答曰:不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断。如从谷有芽,是故不断;若断,不应相续。 问曰:若尔者,万物是一。 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一;如谷不作芽,芽不作谷。若谷作芽、芽作谷者,应是一;而实不尔,是故不一。 问曰:若不一则应异。 答曰:不异。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异。若异者,何故分别谷芽、谷茎、谷叶,不说树芽、树茎、树叶?是故不异。 问曰:若不异应有来。 答曰:无来。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来;如谷子中芽,无所从来。若来者,芽应从余处来,如鸟来栖树;而实不尔,是故不来。 问曰:若不来应有出。 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出。若有出,应见芽从谷出,如蛇从穴出;而实不尔,是故不出。 问曰:汝虽释不生不灭义,我欲闻造论者所说。 答曰: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不自生者,万物无有从自体生,必待众因。复次,若从自体生,则一法有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若离余因从自体生者,则无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自无故,他亦无。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共生则有二过,自生、他生故。若无因而有万物者,是则为常。是事不然,无因则无果。若无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应堕地狱,十恶、五逆应当生天,以无因故。 复次,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诸法自性不在众缘中,但众缘和合故得名字。自性即是自体,众缘中无自性,自性无故不自生。自性无故,他性亦无。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于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应从他性生。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义。无因则有大过,有因尚可破,何况无因!于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 问曰:阿毗昙人言,诸法从四缘生,云何言不生?何谓四缘?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因缘,名一切有为法;次第缘,除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心心数法,余过去、现在心心数法;缘缘、增上缘,一切法。 答曰: 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 是缘为无果? 若谓有果,是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若谓有缘,是缘为有果、为无果?二俱不然。何以故?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诸缘无决定。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时不名为缘;但眼见从缘生果,故名之为缘。缘成由于果,以果后缘先故。若未有果,何得名为缘?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见瓶故知水土等是瓶缘。若瓶未生时,何以不名水土等为非缘?是故果不从缘生,缘尚不生,何况非缘?   复次,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缘中先非有果、非无果。若先有果,不名为缘,果先有故;若先无果,亦不名为缘,不生余物故。 问曰:已总破一切因缘,今欲闻一一破诸缘。 答曰: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若缘能生果,应有三种:若有、若无、若有无。如先偈中说:缘中若先有果,不应言生,以先有故。若先无果,不应言生,以先无故,亦应与非缘同故。有无亦不生者,有无名为半有半无,二俱有过;又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种求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缘? 次第缘者,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诸心心数法,于三世中次第生。现在心心数法灭,与未来心作次第缘;未来法未生,与谁作次第缘?若未来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缘?现在心心数法无有住时,若不住,何能为次第缘?若有住,则非有为法。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常有灭相故。若灭已,则不能与作次第缘。若言灭法犹有则是常,若常则无罪福等。若谓灭时能与作次第缘,灭时半灭半未灭,更无第三法名为灭时。又佛说:“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无一念时住。”云何言现在法有欲灭、未欲灭?汝谓一念中无是欲灭、未欲灭,则破自法汝阿毗昙说:“有灭法,有不灭法;有欲灭法,有不欲灭法。欲灭法者,现在法将欲灭;未欲灭法者,除现在将欲灭法,余现在法及过去、未来无为法,是名不欲灭法。”是故无次第缘。 缘缘者,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佛说大乘诸法,若有色无色、有形无形、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诸法相入于法性,一切皆空无相无缘,譬如众流入海同为一味,实法可信;随宜所说,不可为实。是故无缘缘。 增上缘者,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经说十二因缘,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则不然。何以故?诸法从众缘生故自无定性,自无定性故无有有相,有相无故,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是故无增上缘,佛随凡夫分别有无故说。 复次,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略者,于和合因缘中无果;广者,于一一缘中亦无果。若略广因缘中无果,云何言果从因缘出? 复次,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因缘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从非缘出?如泥中无瓶,何故不从乳中出? 复次,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果从众缘生,是缘无自性;若无自性则无法,无法何能生?是故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者,破缘故说非缘,实无非缘法,是故不从非缘生。 若不从二生,是则无果;无果故,缘、非缘亦无。 《中论》第01卷 破去来品第二 问曰:世间眼见三时有作,已去、未去、去时;以有作故,当知有诸法。 答曰: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已去无有去,已去故。若离去有去业,是事不然。未去亦无去,未有去法故。去时名半去半未去,不离已去、未去故。 问曰: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随有作业处,是中应有去。眼见去时中有作业,已去中作业已灭,未去中未有作业,是故当知去时有去。 答曰: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去时有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时不可得。若离去法有去时者,应去时中有去,如器中有果。 复次,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若谓已去、未去中无去,去时实有去者,是人则有咎。若离去法有去时,则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说去时有去,是则为二;而实不尔,是故不得言离去有去时。 复次,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若谓去时有去,是则有过,所谓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时,二者、去时中有去。 问曰:若有二去,有何咎? 答曰: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则不然,是故去时亦无去。 问曰:离去者,无去法可尔,今三时中定有去者。 答曰: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则去法不可得,今云何于无去法中,言三时定有去者? 复次,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无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则有二种:若去者,若不去者。若离是二,无第三去者。 问曰:若去者去,有何咎? 答曰: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离去者定有去法,则去者能用去法,而实不尔。 复次,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则有二过,于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后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时中,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 复次,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若人说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则有咎,离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说去者用去法,是为先有去者,后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时中无有去者。 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应有初发,而于三时中,求发不可得。何以故?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何以故?三时中无发。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若人未发则无去时,亦无已去。若有发当在二处,去时、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时未有发故,未去中何有发?发无故无去,无去故无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 问曰:若无去、无去者,应有住、住者。 答曰: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应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离此二,应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与去相违名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灭故有住,无去则无住。离去者、不去者,更无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 复次,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汝谓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当有住?去住相违故。 复次,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 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 问曰: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 答曰:肉眼所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 问曰:一、异有何过? 答曰: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 复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 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 复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 复次,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 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 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 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论》第01卷 破六情品第三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 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 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 答曰: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 复次,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 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复次,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复次,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 复次,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 《中论》第01卷 破五阴品第四 问曰:经说有五阴,是事云何? 答曰: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缕,除缕则无布,除布则无缕。布如色,缕如因。 问曰:若离色因有色,有何过? 答曰: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如离缕有布,布则无因;无因而有法,世间所无有。 问曰: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无因法:佛法有三无为,无为常故无因;外道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槃等;世间法,虚空、时、方等。是三法无处不有,故名为常,常故无因。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 答曰:此无因法但有言说,思惟分别则皆无。若法从因缘有,不应言无因。若无因缘,则如我说。 问曰:有二种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说因。是无因法无作因,但有言说因,令人知故。 答曰:虽有言说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种中破,余事后当破。复次,现事尚皆可破,何况微尘等不可见法!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无。 问曰:若离色有色因,有何过? 答曰: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无果因。 问曰:若无果有因,有何咎? 答曰:无果有因,世间所无。何以故?以果故名为因,若无果,云何名因?复次,若因中无果者,物何以不从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是故无有无果因。 复次,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处有色因,是则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为色因;若先因中无色,亦不名为色因。 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但有无因色,有何咎? 答曰: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此事尚不可得,何况无因有色?是故言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分别名凡夫,以无明爱染贪著色,然后以邪见生分别戏论说因中有果无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应分别。 复次,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与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细果粗故,因果色力等各异;如布似缕则不名布,缕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缕不成绢,粗缕无出细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义不然,故无色、无色因。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四阴及一切法,亦应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论者,欲赞美空义故,而说偈: 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于彼疑。 若人论议时,各有所执,离于空义而有问答者,皆不成问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无常,问者言:“何以故无常?”答言:“从无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缘中亦疑不知为常、为无常,是为同彼所疑。问者若欲说其过,不依于空而说诸法无常,则不名问难。何以故?汝因无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无常。若实无常则无业报,眼耳等诸法念念灭,亦无有分别,有如是等过,皆不成问难,同彼所疑。 若依空破常者,则无有过。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问答,尚应依于空法,何况欲求离苦寂灭相者! 《中论》第01卷 破六种品第五 问曰:六种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则有六种。 答曰: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若未有虚空相,先有虚空法者,虚空则无相。何以故?无色处名虚空相。色是作法无常,若色未生,未生则无灭,尔时无虚空相。因色故有无色处,无色处名虚空相。 问曰:若无相有虚空,有何咎? 答曰: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若于常无常法中,求无相法不可得。如论者言:“是有是无,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是无为相。虚空若无相,则无虚空。若谓先无相后相来相者,是亦不然。若先无相,则无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颈下垂壷,是名牛相;若离是相则无牛,若无牛是诸相无所住,是故说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 复次,若无相中相住者,则为无因;无因名为无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离有相、无相法,更无第三处可相。是故偈中说: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复次,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相无所住故,则无可相法;可相法无故,相法亦无。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于因缘中本末推求,相、可相决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无。一切法皆摄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为可相,或可相为相;如火以烟为相,烟亦复以火为相。 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 答曰: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若为他坏,名为无。无不自有,从有而有。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眼见耳闻尚不可得,何况无物? 问曰:以无有有故无亦无,应当有知有、无者。 答曰:若有知者,应在有中,应在无中。有、无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可得,余五种亦如是。 问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后,何以先破? 答曰: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识以苦乐因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虚空无如是相,但凡夫悕望为有,是故先破。复次,虚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缘有识,是故先破根本,余者自破。 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汝何以独与世间相违,言无所见? 答曰: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不见诸法实相,爱见因缘故种种戏论:见法生时谓之为有,取相言有;见法灭时谓之为断,取相言无。智者见诸法生即灭无见,见诸法灭即灭有见,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皆如幻如梦,乃至无漏道见尚灭,何况余见!是故若不见灭见安隐法者,则见有见无。 《中论》第01卷 破染染者品第六 问曰: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则有嗔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 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则不更须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无染者,亦复不应起染,要当先有染者然后起染;若先无染者,则无受染者。 染法亦如是,若先离人定有染法,此则无因,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若先定无染法,则无有染者。是故偈中说: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时生,有何咎? 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时成,则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应常,已无因成故。若常则多过,无有解脱法。 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异法合:若一则无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触。若以异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异成故,若各成竟不须复合,虽合犹异。 复次,一、异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若染、染者一,强名为合者,应离余因缘而有染、染者。复次,若一,亦不应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为一,是则大乱。 若染、染者各异,而言合者,则不须余因缘而有合;若异而合者,虽远亦应合。 问曰:一不合可尔,眼见异法共合。 答曰: 若异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 然后说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决定异相,而后合者,是则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异,而后强说合。 复次,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别相,汝今何以强说合相? 复次, 异相无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 而复说异相。 汝已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复说合相。合相中有过,染、染者不成,汝为成合相故,复说异相。汝自已为定,而所说不定。何以故? 异相不成故, 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 而欲说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复次,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痴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烦恼、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后、非合非散等,因缘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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