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四众过戒第五--道 源
说四众过戒第五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罪过。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五重。
【注释】
[宣说]:
‘宣’就是宣传、宣告、宣扬;‘说’就是称说、道说、传说。是以语言(含文字、图画)方式向外传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业,其中口业最容易触犯,如两舌、恶口、妄言、绮语等,常突口而出。口业是患苦之门,祸累之始,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于口。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罪过]:
‘罪’者,是指于佛法中犯了戒、于世法中犯了法而言;‘过’者,是指有心的、无心的、有形的、无形的一切过错。
四众弟子虽接受了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戒法,但仍为凡夫,均有罪过之可能,世间无有罪过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义:
一是怖魔: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宫震动,魔王恐怖,故谓之怖魔。
二是乞士:上乞法于诸佛,下乞食于众生,故云‘乞士’。
三是破恶法: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破贪、嗔、痴等一切恶法,故云破恶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义,若宣说其罪过,即是破坏三宝中的僧宝,是犯重戒。
优婆塞、优婆夷,为佛法之外护,若宣说其罪过,即使生退转护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形如大厦之四支柱,破坏其中一支柱,大厦即将崩塌。
若见四众中之一有罪过时,应于密处劝告之,劝之不听,亦不得对外宣说其罪过。莲池大师说:‘不见僧过...白衣之良剂。’故在家二众尤不得宣说出家二众罪过。
圣人者学而至之。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见有罪过者密劝不听,则亲近善知识即可,不必强而改之,更不必宣说其罪过。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众弟子,交往频繁,若彼此宣说其罪过,即足以破坏四众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恶果,与第一重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