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乐饮酒戒第二--道源
耽乐饮酒戒第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耽乐]:
‘耽’与‘乐’意义相近,过于迷恋,谓之‘耽’。过于迷恋心喜,谓之耽乐。
[饮酒]:
‘饮酒’就是‘喝酒’,饮酒能伤身,并能迷魂、失性,甚至发狂发癫,不但不能行道业,连正业亦不能为。故受戒之人,不可饮酒。饮酒为恶业,自害成分居多,故为轻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为重戒。
【旨意】
人身难得,受夜之优婆塞、优婆夷,不可以饮酒而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应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