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生即为恶报身,为何不能杀与食之
答:其理有三:
1、畜生之生活条件远不如人:食则粗糠糟粕,无有美味;衣则单靠皮毛,冷热不调;住则陋屋牢笼,难避风雨。做畜生本身就是一种大苦报,并非一定要被杀食才算是受苦报。
2.冤冤相报无有已时,循环偿债甚为可怕。佛要我们戒杀,一方面也是因为我们的凡眼不可能明白所杀的畜生到底有没有欠我们的债?若有欠,到底欠了多少?假使所杀的畜生并未欠我们债务,或者欠我们的债不多,我们却讨债讨得过头,这时又变成我们欠它杀债,将来仍须还它,如此一来.彼此陷于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岂不可怕!
3.既使所杀畜生刚好欠我们命债,而且我们也没有讨债过头的情形,这也并非全无害处。因为万法唯心,业力不灭,起心动意,即造意业。当我们一念贪享口福,一念残忍杀生,立即在八识田中种下不灭的种子,它具有一种力量,会熏习,加重原本就有的贪求和好杀的习气,使我们更容易造杀生的恶业,更容易堕落恶道,更难脱离六道轮回的无边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