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胎会有报应吗

我的恋爱是完全标准的现代化的,婚前性行为在当时还曾经让自己引以为豪过。可是现在回想起来,其实根本就不愿意回想,心中只希望要是没有发生那该多好啊!可是事实就是事实。因为纵欲在第一次堕胎后,不到一百天的时间里又再次堕胎。这两次堕胎给自己的身体遭受了致命的打击。由于是在学校里,休息、营养跟不上自不用说,生活节奏和运动强度远远强于术后身体恢复的最低要求。以及怀孕后激素改变导致的心理不适引发情侣之间的互相埋怨、对抗,还有就是女方经过堕胎这样的过程后,对今后的家庭生活感到迷茫。这样重度的身心的打击加之自小体弱,在随后的几年中,病情日益加重,不论是正式参加工作,正式结婚,还是生育小孩,在我心中几乎感受不到什么喜悦。因为每个月的巨痛和失血对我的神经刺激信号更强,在这样的岁月中,不用忍受疼痛和稍微有点精气神就是我的人生最大的快乐了。因为我没有体力、精力和金钱去追逐健康人乐不往返的快乐。更让人辛酸的是:因为自己身体的虚弱加之子宫疾病使得我唯一的男孩也是一个体弱多病,行动缓慢的,精力不旺盛的小人。真正是屋漏偏逢雨,雪上再加霜,这就是堕胎的后果啊!

现在的我一回忆起自己十八九时,喜欢以看黄色录影带、黄色小说、嘴里以谈论如何谈情说爱为时尚就悔恨交加。十多年过去了,那段自以为轻松的日子给现在留下了不轻松,应该说是巨大的痛苦。曾经健康的身体除了用来给自己找病外,不曾照顾过辛苦的父母,不曾体贴过慈爱的公婆,也不曾通过身体将自己苦学的知识用来回馈大众,更不曾细致的去照顾自己生的小孩。这样的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呢?

记得佛经中曾有这样一段描述女子堕胎后必须遭受的果报有:你所作的恶业,应堕阿鼻地狱,无休止地受大痛苦,在热地狱中,遇到寒风吹来,罪人骤然受寒;在寒地狱中,遇到热风吹来,罪人骤然受热。在无间地狱,虽无此间歇性的暂寒暂热,却有大猛火燃烧,由上烧彻下,再由下烧彻上。四面是铁围墙,还安上铁网。东西南北四门,都有大猛业火燃烧着。无间地狱的罪人,身长八万由旬。虽然只有一人,其身亦遍满狱中;若是多人,其身亦一样遍满狱中。罪人遍身都有大铁蛇,使其痛苦甚于大猛火。铁蛇或从口入,而由眼耳出。或将罪人之身周围缠绕。罪人之肢节常出猛火,还有铁鸭啄食其肉;或有铜狗咬啮其身;更有牛头狱卒,手执兵器,发出如雷轰霹雳的恶声说:你故意杀胎,应当受此大痛苦,从此劫到另一劫,不得休息!这种苦报,我若妄说骗你,便不名为佛。

现在从我的遭遇看来,佛所说的确是真是不虚。真是纵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有罪。不但有罪,这个罪业非常重。

诸位要晓得,佛在经上跟我们讲得很明白,父子的关系有四种缘报恩、报怨、讨债、还债。你过去生中跟他结的缘,这一生中遇到了,如果是恶缘,他来讨债、报怨的,你把他杀害了,他这个怨恨结得更深,以后再来的时候,这个报复的力量不晓得强多少倍?这不应该啊!如果他是来报恩、来还债、是好的,你把他杀害了,好事就变成了冤仇。这一点不学佛的人,他不明白事理,不知道厉害啊!学佛的人一定要知道,这种杀生比杀一般动物,甚至比杀一个其他的人,冤仇结得还要深,将来果报还要惨烈!所以这是非常可怕的一桩事情,万万不可以。在此希望同修们知道,如果有人问你,你要老老实实告诉他。

佛教与其它世界宗教一样,是慈悲、宽容的,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每个有情生命。尚未出生的胎儿,也一样有权得到与常人同等的尊严与关爱。充满血腥的堕胎,在佛教戒律中被列为杀罪。而在当今世界范围内,随着堕胎的合法化,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法律却助长了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如黄色文化、婚外情、未婚先孕、青少年早恋早孕与性犯罪、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等。就我国来说,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节育,而不是选择残害生命的堕胎。同时,不安全的堕胎手术也会危及妇女的生命健康。

打开报纸或电视,我们会发现身边每一天都有死亡,仿佛死亡的阴影随时都紧紧缀在我们身后。文明的人类痛恨战争,厌恶暴力和犯罪,谁也不想活在生命随时受到威胁的恐惧之中。当人们彼此关爱、不相危害时,我们的心中会充满祥和及安全感。生存是人最基本的权力,幸福、健康、长寿是现代人普遍追求的理想人生。当我们尽情享受天伦之乐时,谁又敢想象自己尚未出生前就被人堕掉呢?

我国的现行法律虽没有保障胎儿的生存权,但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这可以说是用另一种法律形式肯定了胎儿的生命权和法律地位。

科学发展到今天,人类虽然能上天入地,却不能完整理解一个胎儿应有的人格尊严。而佛教早在两千多年前对此就有了独到的认识。佛教认为,一般人死后会进入中阴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中阴身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要找到来生的投生处。处于死亡和再生状态之间的中阴身,虽然没有了生前的血肉躯体,但仍是一种微细的物质存在,并象生前一样具有神识、情感和认知能力。中阴身在投胎之前,会见到自己来世的生父生母。因为宿世业力的牵引,中阴身入住生母的受精卵,从而住胎转生。在母体子宫中,由于神识对色身的执取,胎儿各脏器和四肢渐渐发育成形,并在出生以后继续成长。在出生前后,胎儿始终都具备常人所有的神识、情感和认知能力,从来就是一个有完全人格的人。

我们谁都不希望自己在再生之前被人伤害,所以自己也不应当随意堕胎,或劝人堕胎、方便他人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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