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他人感情,儿女夭折
前不久在我的博客中,有位名叫“要点帮助的嫂子”留言,讲述了她小叔子的事: 她的小叔子,12年前谈了一个小他六岁的女孩。两人谈了六年,这中间不知道流产了多少次。因为他们那时没有钱,父亲又死的早,小叔子就老是向她们要钱堕胎,所以她才知道他们的这些情况。 六年后的一天,那女孩哭着到她的店面,拿着手机里面的信息给她看。她记得很清楚,另外一个女孩说她已经怀孕,发信息给这位女孩,叫她让位。她看后很震惊,这女孩怎么能这样做? 这中间的纠葛自然是不言而喻的。最后的结果是,那位与他处了六年的女孩真的离开了,换回来后面的这位。 后来这位弟媳妇进门不久,帮他生了个很漂亮的儿子。但谁知道好景不长,过了四个月,小孩查出恶性脑瘤。两个月后走了,让一家人都跟着伤心不已。 过了两年,弟媳妇又怀孕了。有了前车之鉴,这次全家跟她娘家都特别的小心,就连化验单堆起来都有一大堆。最后总算生出一个很漂亮的女孩。 过了一年多,看到同期出生的别家小孩都会走了,那小侄女却在一家子的忐忑不安目光之下,左等右等,等到20来个月还不会走。她这位嫂子着急了,叫弟弟与弟媳妇带着小侄女到杭州去查一下。结果与上次一样,也是恶性脑瘤。这一下子全家人都懵了。 悲伤之余,弟弟两口子最后说,这次不管怎么样,都要到上海去动一下手术。一家子东拼西凑起来10万块钱,让他们带去了。可谁知,钱花了,没有关系,人也没有带回来,家里人当时都放声大哭。 岁月流逝,她们的悲伤渐渐淡了。可弟弟与弟媳妇呢?他们俩看着太可怜了。现在她那小叔子对妻子也厌倦了。家里欠着债,两人关系又紧张。她那婆婆快70岁,本身又有抑郁症。这一家老小,哪经得起这样的折腾呢? 上面基本是她的原文,只是词句之间略加理顺。每每听到这类事,总是令人叹息不已。《尚书》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自然的灾难还可以想办法避免,自己造下罪孽而导致的灾祸是无可逃避的。 这小叔子以前造下那么多堕胎的恶业,加上小两口对前女友无所顾忌的伤害,两个人的业障相互叠加。后面沉重的后果,他们能想到这是自己当初一点一滴亲手造就的吗? 时下很多痴情男女,认为真爱大过天。在真爱的名义下,可以无视别人的存在,不顾及对他人的伤害,可以毫无顾忌的拆散别人的感情乃至家庭。把别人手上的幸福拿走,自己也快乐不了多久。甜瓜秧儿长甜瓜,苦瓜藤上结苦果。种下的是基因不良的种子,哪能指望着开出幸福之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