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财打人戒第十三--道源
为财打人戒第十三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财命]:
‘财命’即俗说的‘视财如命’、‘爱财如命’、‘钱财为第二生命’,故一般人将‘财’与‘命’等视,故称‘财命’。
[打骂奴婢、僮仆、外人]:
‘奴婢’是无给的奴隶,为本家作务,仅有衣食,而无工资。
‘僮仆’是以工资雇佣其作务。‘僮’为年幼的小孩,‘仆’是较为年长的男女。
‘外人’是不属于家族之人,亦无亲族关系之人。
若因奴婢、僮仆、外人有心无心的过失,使其钱财招致损害而生嗔恚,以手相打、以口相骂、加以责罚,就是‘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
打人是身业,骂人是口业,嗔恚是意业,故打骂他人的行为是犯身、口、意三业。三业不净,即失戒德。
凡奴婢(现已少有)、僮仆、外人损害自己的财物,应视为还其前生债业,此生已予了结,结业已解。若因而生嗔恚并行打骂,又生结缚,循环不已,无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可因他人损及自己财命而行打骂。
【旨意】
钱财是身外之物,是为假有,不应因他人之损害而行打骂,再生结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