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食施四众戒第十四--道源
残食施四众戒第十四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残食]:
‘残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后残余的食物,如饭、菜、茶、水、果、饼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说贤者五福德经上说:‘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种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辩。”。’
‘施’的目的就是要离悭惜,故应诚敬四众,施与洁净好食。若因吝啬而以残食施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为悭惜心重且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义。
【旨意】
为绝悭惜心,以洁净好食施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方得其利。若以残食施与,是为失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