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不听说法辄自作戒第二十四--道源
僧不听说法辄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僧若不听说法、赞叹]:
‘不听说法’就是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不获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许可,即不可说法。所谓‘说法’,是集合众多人而讲经说法。盖讲经说法是出家二众中的经师、法师的任务,对所讲的经、法已有彻底的领悟,其所讲说与佛意完全相合。优婆塞、优婆夷对经、法若不彻悟,所说即不如法,惑乱众生。经僧制止而强自演说者,即为犯戒。
‘不听赞叹’者,‘赞叹’本是助道因缘之一,以口或文字称赞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扬其德誉。佛住世时常有弟子对佛赞叹、或佛对某一弟子赞叹、或弟子间相互赞叹。但佛及诸弟子已至心无所住的境界,虽赞叹亦不会动心。但若尚未至‘心无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赞叹,很可能令其产生贡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碍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许赞叹而强为赞叹,即为犯戒。
【旨意】
不听优婆塞、优婆夷说法,是为防惑乱众生,不听赞叹,为防有增贡高我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