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众前行戒第二十五--道源
在五众前行戒第二十五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五众]:
‘五众’是指出家五众。他们是-比丘-已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已受具足戒的女子。式叉摩那-即学法女,即将受具足戒而学六法的女子。沙弥-出家已受十戒的男子。沙弥尼-出家已受十戒的女子。以上称为五众。
[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在道路与五众相行时,应居五众之后,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众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凶险,亦得超前阻挡,以保护五众。又若奉五众之命承办某事,得为超前。
【旨意】
跟随五众后行,是为礼貌,若超前行,是为不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