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国制戒第二十二--道源
犯国制戒第二十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犯国制]:
‘国制’就是国家厘订的一切制度、规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风俗习惯。‘犯国制’就是不遵守国家的制度、规章、法令和善良风俗习惯。如‘征兵’就是国制之一,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杀戒’,就拒绝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国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讥讽、毁谤,使人造口业而,对佛法的弘扬,更将产生障碍。
【旨意】
受戒已的佛弟子,仍是国民,有应享的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遵守国制,即为义务之一,为不与众生相离,而利佛法弘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