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见病舍去戒第二十八--道源

行路见病舍去戒第二十八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行路之时,遇见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双足挨地而走。但现在交通工具发达,以双足挨地而走的机会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车、船、飞机的机会却很多,乘坐交通工具,应亦属‘行路’的范围。若于车、船、飞机之内有病者,亦应是‘遇见’的意思。   [不往瞻视]:   既于行路时,乘坐车、船、飞机时,遇见病者,应即前往瞻视。瞻视的方法很多,如照顾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汤药,帮助坐卧等均属瞻视。若不瞻视,则有失慈悲救度苦难众生之心愿。   [为作方便]:   ‘为作方便’意义很广,一是应病者的要求,代为转达其意愿和一切请求。其次是自己视病者的病况,为作安养的安排。如查问病者姓名、住址、亲人所在,通知前来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语,或无亲友,应代为护送医疗处所救治。若病者身无分文,自身亦感财力不足,无法付清医药费时,应通知慈善救济机关或附近警察机关前往料理。   [付嘱所在]:   ‘付嘱所在’是应病者的要求,代办嘱托之事,总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后已。   [而舍去者]:   ‘舍去’有二义:一是既见有病者于途,无力自顾,急需他人帮助,竟视而不见,舍之而去。二是虽趋前瞻视,但见病者满身污秽、或嫌处理困难,乃置之不顾,舍之而去。   【旨意】   行道遇见病者,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是佛弟子救苦救难应有的义行。若视而不见、置之不顾、舍之而去,毫无怜悯之心,有违慈悲教义。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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