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宿尼寺戒第十二--道源
独宿尼寺戒第十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独宿尼寺,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独宿尼寺]:
‘尼寺’是指唯有女众常住之寺庵。优婆塞不得前往独宿。‘独宿’是指单独一人于尼寺住宿。
优婆塞因护持道场,如造殿、起塔、请像、放生、造经、供养等等因缘,常与比丘尼交往。若独宿尼寺,为他人所见,易惹讥讽、嘲笑、毁谤而造口业。设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独宿尼寺易起淫心,或犯淫戒,故优婆塞不得独宿尼寺。反之,优婆夷以上述同样因由,亦不得独宿比丘寺院。
【旨意】
优婆塞独宿尼寺,易招他人物议而造口业,且易犯淫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