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养畜兽不净施戒第十六--道源
蓄养畜兽不净施戒第十六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蓄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蓄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
此六种动物均供给人类劳力及毛皮、食用,服务最多。至于一切其他的畜兽,则多供给人类肉食。佛陀慈悲,基于众生生命平等教义,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自应遵循,不得蓄养。
[不作净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将所蓄养之象、马、牛、羊、驼、驴及其他一切畜兽净施未受戒者。所谓‘净施’,是在布施时,不求世间的名誉、福利等的报偿,以无所求之施功德,以资助出世之善根或作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净心而行布施,所以叫‘净施’。若为以妄心求福报而行布施,是为‘不净施’。
蓄养畜兽有碍道业之修习,若畜兽不听调御,常生嗔恚而行打、骂、诅咒,造身、口、意三业,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将所蓄畜兽急于净施未受戒者。
【旨意】
蓄养畜兽以服务或供肉食,有违佛陀慈悲教义,且易生嗔恚,造身、口、意三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