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五位百法:心所法之根本烦恼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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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恶有两种意义:(一)善恶相翻的恶,则唯是不善。(二)毁责名恶,则恶通有覆无记。这里所说的五见皆名为恶见,是毁訾名恶的意思。
于诸谛理颠倒推度,即唯迷于理,由染污慧颠倒推度而起恶见,因而障碍正慧的善见不生。由分别的恶见发起招感苦处的业,故恶见者,多生于苦,所以论说招苦为业。
恶见的差别相有五种:
(1)萨迦耶见: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萨迦耶见就是身见,包括我我所见,或总缘五取蕴起,或别缘五取蕴起,通俱生与分别。以这我见为所依的根本,诸见得生,故说一切见趣所依为业。趣就是所归处的意思。
(2)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由于前我见,执我已,随逐我见之后,生起边见,执为断常。由有这断常的边见,就障碍了非断非常而说有因果处的中行道谛及出离的灭谛。
(3)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
谤因即拨无善恶业因行,谤果即拨无善恶业行所招的异熟果。谤作用是谤无此世他世、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等,即拨无从此世间往他世间的作用,谤无父母的作用。拨无化生有情,即谤结生相续的作用。谤实事,即否认世间有真阿罗汉等。除此所说谤因果等外,五见中凡非其余四见所摄的一切邪执,都在这邪见中摄。
(4)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争所依为业。
取是执取义,即于身、边、邪等一切恶见,及恶见所依的五取蕴,执为最殊胜且是能得涅槃清净法的因,是为见取。由这恶见取着,各各互执为胜,一切外道的斗争因此而起,故见取为斗争的所依。
若执非恶见及眷属外的余法为殊胜,能得涅槃;或但执为殊胜,而不计为能得涅槃清净法的因,则是邪见,而非见取所摄。应知执一切恶见及眷属为最胜(唯此真实,余皆虚妄),而又是清净因才是见取相。
(5)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即对于依随者见而所受的戒禁,及戒所依的五取蕴眷属执为最胜,及能得涅槃清净法,是为戒禁取。
戒即是禁,故名戒禁。戒性遮别,即性戒名戒,遮戒名禁。外道以恶见为先,受持远离杀盗淫等七种恶法的性戒,及受持拔发、执三交杖、守牛狗禁等遮戒。受持这些戒禁,并非殊胜,亦不是能得涅槃的清净因,是没有任何真实义利的勤苦,所以论说戒禁取是无利勤苦的所依。
除戒各眷属外,执余一切法为胜,及能为因,或得清净,不执为最胜,但说能为因,皆非戒禁取摄。应知执取戒禁及眷属为最胜谛实,而又是得涅槃清净的因,才是戒禁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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