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五位百法:心所法之善心所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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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是顺益、顺理义,即顺益此世他世的有漏无漏行法,性离垢秽,清净无染,故名为善。
善有四类:(1)自性善,即信等十一个善心所。(2)相应善,即与自性善的性等相应而起的心心所法。(3)等起善,即由自性善和相应善引起而成为善性的身语二业及不相应行和种子。(4)胜义善,即无为涅槃,体性毕竟清净,最极寂静安稳,是胜义法,故名胜义善。这里所说的信等心所,自体清净,是属于自性善类。
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忍即胜解,是信的因;乐欲即欲心所,是信的果。由对于诸法真理和三宝功德忍可为因,才生起深厚信乐和希望欲得成就的乐欲果法故。
这信的体性澄清,能清净心心所等,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故信体自净,亦清净他。但因为心体殊胜,所以论中唯说心净为性。有这净信,就能对治不信,爱乐修证世出世间的善法,所以论说乐善为业。
这信的差别,略有三种:信实有,即对于一切法的实事和空理,深信忍可为有,就是“忍”义。信有德,即对于佛法僧三宝具有的真实清净的功德,深信为有,生起爱乐,就是“乐”义。信有能,即对于一切世出世间的有漏无漏善法,深信自己及他人,只要肯精进的学习,都能获得和成就,因而生起希望能得能成的善法欲,就是“欲”义。
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即依于自身生起自尊爱的增上力,于法生起贵重的增上力。由这自增上及法增上的两种力量,对于具有贤德的圣者和凡夫,就能够生起崇敬,对于一切有漏无漏的善法,就能够生起崇重。有了崇贤重善的心理,就能羞耻过恶不作,对治无惭而止息恶行了。
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即依于世间的法律、舆论、呵斥、讥毁等的增上力,和自己厌嫌恶染法的增上力,而轻拒暴恶,羞耻过罪,息诸恶行。轻是轻视一切有暴行的人而不去亲他,拒是拒绝一切恶法业而不接近,即不亲暴人,不近恶行,这是性用。由这力量就能够对治无愧,止息恶行,这就是业用。
崇重贤善,是惭的别相;轻拒暴恶,是愧的别相;羞耻过恶,则是惭愧两法的共通相。善心起时,随其缘虑什么境界,皆有崇重贤善和轻拒暴恶的意义,所以惭愧两种,俱遍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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