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五位百法:心所法之根本烦恼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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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是扰义,恼是乱义。贪等烦恼,扰乱有情的身心,使有情恒处生死,不得解脱。贪等六惑,为一切烦恼的根本,能生随惑,故名根本烦恼。
贪: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有即三有异熟果,有具即中有烦恼业及器世间等三有资具因。为缘的因,无漏法亦是,爱佛贪灭,皆是染污故。与见俱生,缘无漏起贪,则无漏有缘亦能资助增长三有果报,所以无漏法亦名为俱。于三有果及三有因生起染着,是名为贪。
由这贪着,能障无贪,于五取蕴爱着执取,因此生死轮回不息,在三界中长受轮转的痛苦,所以论说生苦为业。
嗔: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
苦就是三苦,皆生于嗔。憎恚的唯是苦受,乐受乖离的时候,嗔心亦依之生起。苦具即一切有漏及无漏法。凡是能生苦果的法,皆是苦具,依之生嗔。有漏顺苦法,正是苦具。无漏虽然不是随顺的苦具,但从与邪见等俱起缘无漏生苦来说,则无漏法亦是苦具,如憎嫉灭道二谛,毁拨无漏,即招恶趣苦果,故亦说无漏为苦具。
凡是嗔心生起,即障碍无嗔,必定令身热恼,心不安宁,不能寂静,起诸恶业。所依即嗔自体,不安稳及恶行是能依,能依依所依生起,故说“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
痴:于诸事理,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痴即无明,独头无明迷理,相应无明迷理迷事。总由无明,对于四谛、业果、三宝等理事愚迷暗昧,生起疑惑,引起邪见,毁拨为无,其余贪等烦恼次第生起,造诸恶业,乃至招感后有苦果,生诸杂染。因此,痴为一切杂染法生起的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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